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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物业公司和业主在中国磕磕绊绊地走过四分之一世纪之后,我们惊讶的发现,我们的物业管理依然还在蹒跚学步。在吹毛求疵的业主与身份模糊的物管公司之间,尽管看上去近在咫尺,不绝于耳的抱怨、指责、批评和谩骂却使这短短的距离成为万水千山。
 
  
  业主需要选择什么样的物管公司?物管公司在恪守商业原则的同时又如何履行高效的服务?追寻这个问题的答案与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详情]
  
  很多物业公司到法院打官司,虽然费用暂时补了一些,但业主拒交物业费的普遍性情况并没有因为诉讼而改变多少。这无疑已形成一种诉讼的恶性循环,不利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缓解社会矛盾。[详情]
经济学角度论城市物业纠纷的形成机制

一、物业服务的公共物品属性和业主“搭便车”行为

第一,在同一城市,规模较小的住宅小区,物业纠纷发生的可能性要低于规模较大的住宅小区。

第二,在现有的物业服务交易规则下,业主的搭便车行为是难免的,这成为诱发物业企业和业主之间矛盾的一个重要因素。

   业主的搭便车行为直接损害了物业公司的利益,直接的后果是招致物业公司的报复。由于物业公司可以认定业主个人不交物业费是违约行为,破坏了双方签订的契约,所以作为回应,第一,它可以选择通过法律的途径,将违约的业主推上法庭,使他承担法律责任。

二、“非自愿乘车者”的角色与矛盾强化机制的形成

1.在现实中,多数业主把拒交物业费作为报复措施。

2、单个业主往往无法寻求法律的救济。

3、如果业主的报复性行为不能彻底取胜,则业主的报复措施会招致物业公司变本加厉的反报复,而物业公司的反报复又会招致业主的更新一轮的回应,由此恶性循环。[详情]


物业服务为先管理为后
  物业管理首先应该是服务,然后才是管理。服务的是人,管理的是物。首先要服务好业主,然后再对小区的硬件设施、园区环境、安全、卫生等方面进行尽职尽责的管理。目前,许多物业从业人员都不能清楚认识到这点,致使工作走入了误区,往往无法跟业主建立友好的关系,最终导致居住环境的不和谐。[详情]

物业管理行业亟待”第三方机构”出现
  在深圳目前已经有了一些以提供物业管理顾问服务为主业的企业,而且有些企业除了为物业管理企业提供顾问服务外,也开始逐步为业主或开发商提供评价和建议服务,帮助业主或开发商更好的判别物业管理企业工作的良莠,这可能是我们希望出现的第三方机构雏形了。[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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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制作:袖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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