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 上级不得干预下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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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 上级不得干预下级
   时报8月7日讯(记者 张伟)记者今日从省人事厅获悉,我省对加强和完善全省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我省机构编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级、各部门将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制度和程序,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的,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按程序报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或党委、政府审批;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决定机构编制事项。上级业务部门不得干预下级部门的机构编制事项,不得要求下级部门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机构或提高机构规格,不得要求为其业务对口的机构配备或增加编制。

    从现在起,设区的市设立副处(县)级以上行政机构,县(市、区)设立副科级以上行政机构,须按规定程序分别报省、设区的市审批。

    当前各级党政群机关不再增设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和工作任务增加的部门所需机构编制,主要通过内部整合和调剂解决。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外,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将行政机构的职能转由事业单位承担,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各级党委、政府不得在上级批准的行政编制总额外越权审批行政编制或自行确定用于党政机关的编制。行政机构只能使用行政编制,不得混用事业编制。
编辑:袖绢 来源:济南时报 更多精彩在首页,更多精彩在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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