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月22日讯 21日,记者就同品牌同规格药品的药店零售价格相差悬殊的问题对物价部门进行了采访。
据了解,国家对药品价格管理总的原则是,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形式。纳入政府制定价格范围的药品,除少数特殊品种实行政府定价,不允许企业自行调价外,其他药品均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公布最高零售价,经营者可以此为基础,根据市场竞争情况降价销售。济南市物价局的工作人员表示,药店出售的药品只要属于政府制定价格范围的药品,如果符合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要求,其零售价格就是合法的。由于进货渠道、结算方式的不同,各药店出现价格差异也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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