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报讯 (记者 黄艳) 14种情形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前日晚,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并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有市民担心,《草案》明确了14种情形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是不是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用人单位的权利?昨日,广州劳动保障部门相关专家表示,《草案》针对《劳动合同法》部分易出现歧义或费解的条款,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解释和完善,使《劳动合同法》在实施中更具可操作性。
广州市劳动保障局: 《草案》不会突破上位法。14种情形一经列出来后,众多网友已开始热议。记者昨晚8时在浏览腾讯网时看到有近16000名网友热议“允许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的14种情形”。记者发现,多数网友对“草案”中规定的解除情形心存不满。甚至有网友表示:“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天平上,最终还是倾斜到资方一边,前一段时间的一点欣慰也荡然无存。新出的14条就是一个历史的妥协和投降。”
对此,广州市劳动保障局法规处处长李程表示,《草案》并不会突破《劳动合同法》,而主要是细化和明确一些原来比较模糊的规定,增强可操作性,“这是一个还处在征求意见中的下位法,上位法是《劳动合同法》,下位法是不会突破上位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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