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区,位于爱国路上一个危旧平房改造项目——天信花园的两幢即将在4月15日交房入住的已建成新房被拦腰推倒,涉及拆除面积7000平方米。此次拆除工作是由当地政府现场强制执行的。
“我们已经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5月6日,开发商辽宁本溪天信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乌兰浩特分公司(以下简称天信公司)总经理张卓向记者透露。
据悉,一旦内蒙古高院受理此案,这将有可能成为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的首宗强拆诉讼案。
今年1月1日,《城乡规划法》正式实施,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废止。
5。8米与15米之争
强拆事件的导火线是一个有关15米与5。8米的道路红线标准。
张卓介绍,2005年,天信公司与乌市政府商定了建设天信花园小区住宅楼工程。2005年9月1日,乌市土地局核发了《建设用地批准书》,同年9月9日乌市规划和市容监察局核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于2006年5月24日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完成了两证一书的批准手续。
天信花园小区项目选址于乌兰浩特市爱国小区北侧的老城区,拆迁难度很大,影响了工期。2007年6月,乌市土地局、市规划和市容监察局重新审核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批准了工期延期。
开发商向记者出示了相关的两证一书的手续原件及复印件。记者在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看到:“一期工程已结束,二期工程正在建设中,有效期六个月”,落款日期是2007年6月5日。
然而,2007年8月7日印发的《乌兰浩特地区规划委员会(2007)5号文件》(以下简称5号文件)却打破了宁静。
根据该文件要求,天信花园临爱国路退道路红线必须是15米。而在开发商向记者出示的2005年获批的天信花园《规划设计条件书》中,注明该项目后退爱国路道路红线为5。8米。
“当时,项目已有一栋楼即将竣工,另有4栋楼(5#、6#、7#、8#)也已开工建设。此时对规划条件做出如此大的调整,不仅涉及公司前期预算及已交纳的各项费用,而且会造成正在实施的施工图纸作废,需重新设计,工程已经完成部分也要拆除,将减少建筑面积3000多平方米,很多动迁户回迁将发生困难。”张卓向记者描述了当时的现实情况。“我们和政府进行协商,双方都作出让步,10米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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