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5-27 09:54:00 燕妮 大河报 高考移民诉讼第一案追踪 12名迁陕学生一审败诉

 当前位置: 百灵主页 >> 民生 >> 就学

  高考移民诉讼第一案追踪 12名迁陕学生一审败诉
  百灵网  www.beelink.com    2008-05-27 09:54:00  推荐给好友   进入百灵社区
    
关键词: 西安市教育部门 高考移民
Google
中国高考移民诉讼第一案追问:我的高考权在哪?
     引起从中央媒体到地方媒体广泛关注、被称为“'高考移民'集体诉讼第一案”的12名原豫籍迁陕学生状告西安市教育部门一案,昨天宣判,12名学生一审败诉。昨晚记者获悉,至少已有8名学生表示不服要上诉,但他们担忧能否在6月7日开始的高考前结束二审,对能否参加高考更是充满忧虑。

  新闻回顾

  12名学生法庭讨高考权

  这12名原籍河南的学生及其家长,是按照西安市“买房入户口”政策先后迁转户口到西安的,但这些学生分别在今年2月下旬获悉,西安市灞桥区招生办以他们不符合“在陕常住户口满3年”为由,取消了他们今年高考报名资格。12名学生遂将灞桥区招生办、灞桥区教育局、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被告撤销其行政行为,灞桥区法院5月14日开庭审理此案(本报4月25日A14版、5月14日A30版曾作报道)。

  原告认为自己符合“在陕常住户口满3年”限制的例外情况,即西安市和灞桥区“跟随父亲或母亲户口迁入我市、军转安置、工作调动等正常落户者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的规定,可以在陕报名参加高考;认为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未向其直接送达,不符合程序性规定,3被告应负连带责任。

  学生家长认为,导致诉讼是因为灞桥区、西安市和省里的规定“打架”,陕西省规定的有关例外情况为:“考生本人或随父亲(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等正常迁转在陕落户者,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与市、区相比,省招办只承认军转安置、工作调动这两种。

  灞桥区招生办辩称,只有考生本人或随父(母)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这两种情形正常迁转在陕落户的,报考才不受户籍、学籍的年限限制。原告原居河南省,因父母买房户口迁入陕西,不属于上述例外情况。至于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确未送达原告本人,而是由学校通知家长领取的,但原告已知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且已起诉,故事实清楚、程序合法。灞桥区教育局、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称灞桥区招生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完全有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应将其列为被告。

  法庭上,被告对原告经警方批准落户陕西无争议,但认为落户时间不符合报名条件。

Google
GOOGLE搜索: 西安市教育部门 高考移民
YAHOO搜索: 西安市教育部门 高考移民
编辑:燕妮 来源:大河报 更多精彩在首页, 更多精彩在首页  
 
 

热点图片

 

社区热帖

 

最近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