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日报8月25日讯 (记者 卢玉林 实习生 刘韦)近日,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等三部门联合转发《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 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以此为契机,校方责任保险将在我省学校推行。《通知》明确,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本着谁办学谁支付的原则承担,不得向学生收取。
此次校方责任保险的投保范围包括由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校校方责任保险的基本范围包括因校方责任导致学生的人身伤害,依法应由校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学校校方责任保险的赔偿范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或根据司法行政机关的裁定,确定校方责任保险的赔偿范围,具体赔偿范围应在保险合同中约定。
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本着谁办学谁支付的原则承担,不得向学生收取。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其他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的费用,原则上从学校学费收入中支出,如地方财力允许,也可由政府给予补助。校方责任保险保险费每生每年不超过5元。学校校方责任保险赔偿限额为每人每年累计赔偿限额30万元,每所学校每次事故累计最高赔偿限额4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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