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7日电据公安部网站消息,公安部部长孟建柱日前签令发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全文如下: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管 辖
第三章 报警和受理
第四章 自行协商和简易程序
第五章 调 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推荐阅读新华社:后奥运效应可能影响经济 不会出现拐点 三保险巨头齐唱空A股 巴菲特收购中信银行传言成忽悠 8-20长阳被吞 破净A股增至37只 9月解禁规模降至51亿股 创最低 万科:59亿元公司债获批发行 龚方雄吁设千亿基金接盘“小非” 官员坠楼揭开2000亿监管码利益链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现场调查
第三节 交通肇事逃逸查缉
第四节 检验、鉴定
第六章 认定与复核
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第二节 复 核
第七章 处罚执行
第八章 损害赔偿调解
第九章 涉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第十章 执法监督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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