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全部免除学杂费之后,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也将同城里的学生一样享受到这一政策。
记者9月1日从省教育厅了解到,根据国务院要求,下一步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办学任务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和公办学校学生一样的标准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
对接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公办学校拨付公用经费
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的同时,为了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更好的义务教育,在重申“两为主”(以流入地为主和公办学校为主)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的基础上,国家进一步提出了三方面要求:
做好统筹规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根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流入的数量、分布状况和变化趋势等,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和发展。
足额拨付公用经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实际接纳人数,对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公办学校足额拨付公用经费。
加大教育资源投入力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流入较多、现有教育资源不足的地区,政府要加大教育资源统筹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加大对校长和教师配备的支持力度,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基本需要。
政府为城市义务教育埋单
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这笔费用由谁来承担?据了解,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所需资金,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落实,地方各级财政予以安排。
为支持和引导各地做好免除学杂费工作,中央财政对全省已经整体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省份,从免除之日起,对中西部地区按照中央与地方5∶5的比例给予奖励性支持;对东部地区,参考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落实农民工子女就学情况以及财力状况等因素,分省确定奖励支持比例。在2006年至2010年,国家财政将新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2182亿元。
同时,地方各级政府要在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基础上,加大对城市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逐步完善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障教师合理待遇,逐步做到同一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之间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制定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确保落实到位和逐步提高。
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据介绍,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考虑到城市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这次主要是免除学杂费,并不是取消城市义务教育的一切收费。对规范城市义务教育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明确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项目和标准要经省级人民政府审定;二是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强行代收;三是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同时,要加大政府统筹力度,逐步使同一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运转水平基本相当。在城镇化和城市建设规划中,统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用地和建设,保证学生就近入学。公办小学、初中校舍建设、维修改造所需资金由政府安排,严禁学校举债建设。进一步扩大优质义务教育资源,逐步解决班额过大问题,加大城市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力度,缩小校际间差距,并切实解决教育择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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