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山东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做好城市供热工作确保群众冬季采暖的意见》,明确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后年底供热成本至少下降30%
意见提出,供热成本和耗煤指标要在现有基础上大幅度下降。到2010年底,供热成本下降幅度不低于30%,每平方米供热面积耗煤降到20千克以下。到2010年底,取消民用建筑蒸汽管网采暖供热,实现热水管网供热全覆盖,供热系统网损控制在5%以内。从现在起热煤储备量不低于每月需求量的50%。
我省还将加快供热计量改革,新建建筑供热分户计量要达到100%。既有建筑供热计量节能改造,到2010年底,济南、青岛市完成35%,其他设区城市完成25%,县级城市完成15%。供热企业运行事故率控制在2‰以下。
供热价格调整应当适度合理
我省将启动煤热价格联动机制,但供热价格调整要充分考虑居民承受能力和财政财力状况,按照区别对待、合理负担的原则,适度调整供热价格。居民采暖价格应当分步调整、逐步到位,非居民用户采暖、用汽价格可以一步调整到位。供热价格的具体调整标准和幅度,由设区市政府研究确定。对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政府要予以适当补助,确保温暖过冬。
对因煤热价格倒挂造成的政策性亏损,我省各级财政将对供热企业进行补贴。
遇有极端天气确保正常供热
在往年冬季采暖中,我省一些城市出现过天越冷暖气越凉的情况,群众意见很大。为此意见要求,供热企业要制定并完善极端寒冷、暴风雪等恶劣天气情况下的应急预案,遇有极端天气出现,确保及时有效启动,保证正常供热。
对供热突发事故,供热企业要落实供热事故抢修抢险人员、设备和物资,做到人员队伍、机具设备、技术方案三到位,加强模拟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确保及时有效处理突发事故,努力避免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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