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5日讯(记者 傅晓峰)今天是“十一”国庆长假最后一天,如何确保劳动者节日加班工资能兑现,成为很多市民关注的问题。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有关人士今天接受采访时表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节后将集中受理此类投诉,拒不兑现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将被严肃查处。
由于今年“十一”长假提前2天开始,加班工资的计算与往年有些不同。往年在“十一”长假期间加班,1日至3日可拿3倍加班工资,4日至7日可拿2倍加班工资,通俗地称为“前三后二”,而今年长假时间为9月29日至10月5日,其中10月1日至3日为法定节假日。据《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应另外支付不低于日工资3倍的工资报酬,且不能以安排补休代替加班工资。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应首先安排补休;若不能补休,则应另外支付不低于日工资2倍的工资报酬。因此,今年加班费的发放变成了“中间三,两头二”,即10月1日至3日可拿3倍加班费,其他4天可拿2倍加班费。
另外,国庆节假期后,由于许多单位10月份的工资在11月份发放,因此一般要到11月底,才能明确劳动者是否拿到相应的节日加班费。如果企业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可就近向辖区所属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这位人士还特别提醒劳动者,维权时一定要保留好加班的相关证据,以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查证,两年以内这些证据、材料都有效。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只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的合同制职工,公务员等职业不受此规定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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