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06 09:07:00 杨柳 都市女报 济南劳动部门:企业不兑现国庆加班费可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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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劳动部门:企业不兑现国庆加班费可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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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庆 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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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讯(记者 王雪芹 通讯员 王桂花 刘哲学)“十一”长假结束,用人单位能否兑现节日期间的加班工资,成了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昨日,济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详细说明了今年国庆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

  据介绍,往年“十一”长假时间,1日至3日可拿3倍加班工资,4至7日可拿2倍加班工资,通俗地称为“前三后二”。而今年长假时间为9月29日至10月5日,其中10月1日至3日为法定节假日,9月29日、30日为调休日,10月4日、5日为公休日。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应另外支付不低于日工资3倍的工资报酬,且不能以安排补休代替加班工资。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应首先安排补休;若不能补休,则应另外支付不低于日工资2倍的工资报酬。因此,今年加班费的发放变成了“中间三,两头二”,即:10月1日至3日可拿3倍加班费,其他4天可拿2倍加班费。

  对于如何确定计薪天数,该负责人解释,企业在将劳动者月工资折算为日工资时,应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如果企业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可就近向辖区所属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在此提醒大家:维权时一定要保留好加班的相关证据,以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查证,两年以内这些证据、材料都有效。但这些规定只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的合同制职工,公务员等职业则不受此规定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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